首页English
  • 时政
  • 国际
  • 时评
  • 理论
  • 文化
  • 科技
  • 教育
  • 经济
  • 生活
  • 法治
  • 军事
  • 卫生
  • 健康
  • 女人
  • 文娱
  • 电视
  • 图片
  • 科普
  • 光明报系
  • 更多>>
  • 报 纸
    杂 志
    文摘报 2013年09月17日 星期二

    “以房养老”遇冷 症结何在

    《 文摘报 》( 2013年09月17日   01 版)

        浙江宁波的夏老先生年逾六旬,与老伴生活在一起。二老共拥有两套住房,一套自住、一套闲置。去年初,夏老先生在银行办理了一项“以房养老”业务,将其中一套住房抵押出去,向银行申请了一笔10年期贷款,贷款按月领取,用于日常的生活消费。房产按照当时的市价估值大约为200万元,银行按照60%的抵押率折算贷给他120多万元。在10年的贷款期限里,夏老先生夫妇每月从银行领取的金额大约在1万元。房子抵押后,如果子女将来想收回,还能按照当初核定的价格,还本付息把房子拿回来,就算将来房价涨了也不吃亏。

        “‘以房养老’能将老人的未来资产价值提前变现,提高老年人的收入水平和消费水平,是一种商业化的补充养老工具。”中国社科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助理研究员陈秋霖说,“以房养老”在国外已成熟运行,在我国也已提倡多年。然而,在这几年的实际运行中,“以房养老”市场规模一直很小。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不少老人对“以房养老”机构不信任,不敢轻易把房产抵押出去。陈秋霖指出,目前我国市场上还缺少成熟、专业化的商业机构来开展这一业务。加上一些地方曾出现过在和老年人正式签约之前,机构将老人的房产提前出售,使老年人权利受损,更令老年人望而却步。现有产品设计不合理,也让老年人顾虑重重。有老人就表示:“现在贷款期限只有10年,可老人一般不止活10年,那10年以后我们怎么办?不是连住的地方都没有了吗?”

        陈秋霖分析,现在进入养老阶段的是上世纪三四十年代左右出生的人群,他们房产不多但子女却比较多,养老问题基本就是由家庭子女承担了。等50后、60后甚至70后成为主要养老人群,他们的房产相对较多,但是从家庭成员特别是子女那儿得到的养老帮助会很少,这时就需要从社会上的金融机构寻求帮助。

        陈秋霖建议,政府应当为开展“以房养老”的机构提供担保或者再保险,以政府信用增强商业机构和老年人之间的信任,同时加强对这些商业机构的监管,防止出现损害老年人利益的情况发生。

        “‘以房养老’产品设计合理,才能真正具有市场活力。”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教授郝演苏说,目前市场上的产品有些就是10年左右的贷款期限,这样的产品设计过于简单,也没有从老年人的实际情况考虑。

        在国外,专业的金融机构会根据房地产市场发展情况和人均寿命变化情况,确定一个合理的养老金给付期限,一般为20年,根据这个年限确定养老金给付金额。如果客户在给付期内过世,则继续付给其子女等继承人;如果客户生存时间超过给付期限,则给付直至其身故。

        此外,还要建立一些公益性的中介机构,为“以房养老”市场提供配套的专业化服务,以保证市场的公正、公平。据了解,在发达国家,按揭养老有成熟的运作方式。比如在房产评估环节,有中立的权威专业评估机构负责房屋价值的评估,既能照顾到老人的利益,也能保证金融机构的合理收益,而我国目前这些方面都比较缺乏,未来需要加大配套机构建设。

        (《人民日报》9.9 欧阳洁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日报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