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种族主义与它的排外主义具有完全不同的历史特点和根源。有着远比排外主义严重得多、深刻得多的社会影响。
美国官方文件所说的“种族关系”“种族偏见”“种族歧视”等等,往往只是指白人与黑人之间的关系。事实上,美国种族主义一开始的表现形式是白人压迫和奴役黑人,黑人是种族主义的主要受害者,但决不是唯一受害者,一切有色人种在美国都深受种族主义之害。
美国的种族歧视源于种族优越论。这方面可拿曾任马萨诸塞州联邦参议员的亨利·卡伯特·洛奇的观点作为代表。据他说,在过去几个世纪中,各种族已完成了“最佳组合”,这就是萨克逊人、盎格鲁人、朱诺人以及诺曼人和凯尔特人结合而成的“英格兰民族”。这位共和党人解释说,“新大陆民族的形成不过是来自旧大陆这些种族的重新组合,他认为,1880年后涌入的不同血统的移民损害了这种组合的优秀品质。”简言之,洛奇认为,美利坚民族内部有构成早期移民主体的优秀民族即英格兰民族和这个民族以外的其他劣等民族。
具有类似这些观点的不只限于像洛奇这样以种族主义和扩张主义著称的政客,美国社会学家E.S.波加都斯经过调查研究后认为,美国存在一个事实上的种族阶梯。他在1928年出版的《对移民和种族问题的看法》一书中,根据对110名西海岸的企业家和教员所作的调查,指出这个阶梯的顶端是英国人(原籍)土生土长的白人和加拿大人;然后是法国人、德国人、挪威人、瑞典人和其他北欧人;再其次是西班牙人、意大利人、南欧和东欧人、犹太人;最下层是黑人、日本人、中国人以及印度人、土耳其人。差不多20年后,1946年E.L.哈特莱在调查中发现这个次序还是一样。他得出结论:“这种种族偏见模式实际上是美国式的制度。”1924年《约翰·里德移民法》公开宣称,它是为了维持“美国人民基本血缘上的种族优势。”西奥多·罗斯福说过一句引起不小争议的话:“一根旗杆升两面旗,总有一个要挂得低些。”这句话的种族偏见是显而易见的,同“一切人生来平等”的原则大相径庭,社会不是旗杆,种族岂能分高低?
60年代中期后,尽管种族歧视状况在就业、教育、政治权利等方面有了改变,但是远远谈不上根除种族主义。法律上的平等决不等于事实上的平等。时至今日,美国社会中实实在在存在一个“贱民阶级”。这个“贱民阶级”的主要成分就是深受种族主义之害的黑人、拉美裔和亚洲裔中的大多数以及众多的“非法移民”。统计数字表明,处于社会底层的“贱民阶级”的犯罪率不断上升,使城市里的安全和秩序受到越来越大的威胁。孰使由之,孰令致之,美国的舆论、学者和负责官员并不是不了解问题的症结所在,可是拿不出一个解决问题的办法,福利、救济填平不了在美国社会中从未消失过的种族鸿沟,法律也医治不了种族主义的痼症。
邓蜀生,湖北云梦人,1923年10月生,1944年毕业于重庆复旦大学新闻系,曾是一名随军记者。1961年起开始从事美国史研究,著有《美国通史》等。邓蜀生先生是我国著名美国历史专家和资深编审,也是中国美国史研究会的元老和顾问。
(《从战地到史林——邓蜀生九旬文集》 邓蜀生文 中国法制出版社 2012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