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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3年09月17日 星期二

    香港一的士司机丢弃乘客行李获刑

    《 文摘报 》( 2013年09月17日   03 版)

        据香港大公网报道,9月3日,一名香港出租车司机因丢弃乘客行李被粉岭裁判院判决盗窃罪名成立,即时入狱10周。 

        案情指出,8月20日,被告司机接载事主两人,由机场前往落马洲口岸。抵达后,事主表示无充足港币支付286港元车资。被告表示可收取人民币,但需以“1兑1”汇率支付,遭事主拒绝,并下车与被告人理论。双方僵持,争执下被告人突然开车离开。当时事主尚未取回放在出租车车尾箱的行李,事主叫停无果,目送出租车离开,之后报案。  

        被告人将出租车驶至天水围明渠旁,并把事主行李全数往明渠抛去,再驾车离开。此后,警方接报指有出租车司机抢走旅客行李,内含财物包括:相机、红酒、名牌手袋等共约6万元港币。警方通过闭路电视,确认被告人身份,并拘捕被告人。8月24日,警方派出潜水员在天水围明渠打捞行李无果。

        辩方律师求情时称,被告人当出租车司机达10年之久,之前没有盗窃记录,是个诚实的人,这次犯案不过是品格上失误,一时激动,才刻意骗偷行李,被告人亦不知行李内物品的价值。   

        主任裁判官吴蕙芳表示,被告人未收车资,因发脾气就开车离开,“怎会有这样的的士司机”。裁判官斥被告人的行为破坏了香港声誉,她不接受被告人不清楚行李价值,认为不知道不是求情理由。裁判官又表示,这次要判阻吓性刑罚,告诉其他出租车司机这样对旅客的后果,因此判处被告人监禁10周。

        而居于深圳的事主认为判刑合理,他称会原谅该名出租车司机。

        (《法治周末》9.12 文星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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