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京、鲁、粤、沪等地14位女律师联名致信国家审计署申请信息公开,询问社会抚养费的收支情况是否属于审计事项。
同时,她们还分别向尚未公开社会抚养费征收情况的江苏、广东等14个省份的计生、财政部门,申请信息公开,希望了解2012年度各省份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总额和支出情况,还进一步询问征收总额中包含多少例,以及同级财政部门收到社会抚养费后,向计生部门的返还比例。
14位女律师之一、北京瑞风律师事务所律师黄溢智表示,虽然该《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称,社会抚养费是“指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社会事业公共投入的经费,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但11年来,这笔应取之于民,用之于社会事业公共利益的费用,始终未向社会公众公开。
(《新京报》9.2 魏铭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