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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3年08月31日 星期六

    银行凭啥独吞理财产品超额收益

    《 文摘报 》( 2013年08月31日   03 版)

        很多市民买股票、买基金时会对手续费斤斤计较,但对银行理财产品不会多这个心眼。有人甚至以为银行理财产品是不收手续费的。记者查阅了多家银行的理财产品说明书,发现理财产品不仅收费,而且规则对投资者并不公平:本金有亏损投资者得自担损失,而一旦收益超出预期,超额部分就全部作为银行的投资管理费,完全没有投资者的份儿。

        某股份制商业银行最近发行的一款保本浮动收益类产品规定:“本理财计划预期最高到期年化收益率为4.10%,超出最高年化收益率部分的收益作为银行的投资管理费。”

        理财产品的超额收益到底有没有?如果有,是多少呢?由于目前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并不完善,这两个问题很难回答,投资者无法掌握真实情况。从少数有披露信息的产品看,投资者不太在意的“超额收益部分”,很可能高于银行直接标明收取的销售费率数倍乃至数十倍。

        今年上半年,一家城商行有一款保本浮动收益类型的理财产品到期兑付。该产品期限为85天,预期年化收益率为3.9%。产品说明书显示,该产品按募集本金余额收取年化0.2%的销售费;扣除销售费后,若产品实际投资收益高于客户认购产品收益,则超出部分归银行所有。

        事实上,根据兑付公告,该理财产品分别做了两项投资,票面利率为6.27%(投资比例为68%)和4.10%(投资比例为32%),按此计算,资产配置的实际收益率为5.575%。扣除0.2%的销售费,收益率应该为5.375%。

        但实际上,该产品无论对于普通客户还是机构客户,给予的年化收益率都是3.9%。也就是说,银行收取的管理费高达1.475%,加上0.2%的销售费用,合计1.675%,比投资者最终收益的比值高达43%。根据该产品募集规模上限(1亿元)计算,银行收取的费用为167.5万元。

        (《北京青年报》8.18 程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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