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个网站上看到了某整形医院的广告,广告上是整容前后的眼部以下的前后对比照。我曾经在这家整形医院进行过手术整容,我发现这个广告上使用的就是我的照片。请问,医院在没有得到我许可的情况下使用我的照片,这样的行为算侵犯我的肖像权吗?
【律师解答】:
法律规定的肖像权,是基于公民的肖像而产生的。肖像的特征是具有完整、清晰、直观、可辨的形象再现性或称形象标识性。根据你所说的情况,这张照片只有脸上的鼻子和嘴的部分,不是完整的特定人形象,不能反映特定人相貌的综合特征,不能引起一般人产生与特定人有关的思想或感情活动,因此不是法律意义上的肖像,你对此主张保护肖像权,理由是不成立的。
(《法制周报》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