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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3年08月29日 星期四

    是律人还是律己道德的苍白

    《 文摘报 》( 2013年08月29日   06 版)

        大家知道,不管是英美法系的习惯法还是大陆法系的成文法都有明确的底线,作为社会平稳运行的强制规范,没有人可以越过界限,但道德约束并不是强制的,从这个角度来讲,道德可能就没有底线。我们可以感慨道德的底线,只是当我们置道德之力于自身之外时,实际上就已经弱化了道德力量:如果道德不律己而仅仅是律人,一定是苍白的。

        最初的道德规范从自律和他律的角度讲,均来自于宗教的慰藉和对轮回的敬畏,天堂中永恒的享乐对穷人和富人都是一种强烈的诱惑,而地狱无止境的酷刑加身显然可以恐吓住胡作非为。在基于宗教和轮回的力量淡漠之后,道德的约束基本上失去了强制力。按照哲学家和现代伦理学说的观点,新的道德法则即便是基于信仰,必须服从的也只是自己的理性和良心,也就是说自律也好、他律也罢,道德实质上是一种自我约束。当我们把他人等同于自己,以道德这个普遍的社会良知去衡量的时候,当然可以给出道德的尺度去裁量个人和群体的行为,但一定要强制另外的人必须符合我们内心的行为规范,稍不小心恐怕就会陷入困境。

        当然,无论是理性的自觉还是良心的发现,道德的行为必定来自于自身内在的要求,良好的道德行为是一个社会得以和谐的必备前提,每个人在加强自身道德修养的时候,应当也在心中对社会有对应的道德愿望,倘若我们真的对社会有强烈的道德欲求,相信人人都有道德建设的义务,要做的首先是提升律己的道德标准,养成良好的道德习惯,进而以自身的道德实践感染、带动和提升社会整体的道德水准,使人人律己,真正促进整个社会道德基准的提高。

        (《工人日报》8.26 欧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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