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太康毛庄镇公安派出所5名警察,开着警车夜闯民宅“执法”,因无一人出示警官证,被村民质疑身份而围住。一天后,太康县公安局一下抓走村民20多人,后以“涉嫌非法拘禁”的名义,将其中的9人刑留,5人行拘,6人放回(见8月13日中新网)。
《警察法》第23条明确规定:“人民警察必须按照规定着装,佩带人民警察标志或者持有人民警察证件,保持警容严整,举止端庄。”而据当事村民介绍,本案中的5名警察,“执法”时无一人出示警官证(仅一人身着警服),还都“浑身散发着酒气”。
事后,当记者问“警务人员”为什么不出示证件时,派出所李指导员居然说“警车和警服就是证明”;当记者追问5名执法警官是谁时,指导员又一脸怒色地说“无可奉告”。如此这般,公众不难推测,或许平时该派出所的警官就没有带警官证的习惯,更不容有人质疑他们的身份。
一线的警察作为执法人员本应该平息矛盾纠纷,而不应激化矛盾甚至制造新的矛盾。因此,出不出示警官证,这样的文明执法细节非常重要。
(《新京报》8.14 刘昌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