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底,中国重汽(香港)在港交所发布公告,三位曾经的省部级高官石秀诗、韩寓群、崔俊慧出任中国重汽独立非执行董事,年薪为18万元人民币。他们曾分别担任贵州省长、山东省长、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由此,“高官独董”问题再度引发社会关注。
《公务员法》第102条规定,“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3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据悉,这三位高官退休时间均未满3年。这意味着,他们到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有悖于法律正义。其实,此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负责人就执行《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有关问题时也明确要求,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3年内,不得到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担任独立董事、独立监事,而且还强调,中管干部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不得领取报酬、津贴和获取其他额外利益。
现在,这些退休高官不但出来做了独董,还享受着18万元年薪,这让相关法律规定沦为一纸空文。
因此,必须进一步完善对官员退休后任职活动的制度规定。更重要的是,面对退休高官拥有的深厚权力资源,法律必须有效地执行来把他们的权力也关到笼子里,这样才能产生刚性的约束力。
(《京华时报》8.12 单士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