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岁的赵洪是一名空军退役飞行员,1994年进入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工作,担任飞行员和飞行检查员。
2010年10月26日,赵洪以公证的形式向公司送达了书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要求办理他的劳动人事档案及相关档案的移交手续,但遭到公司的拒绝。此后,他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双方劳动关系,并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加班工资、奖金及经济补偿金等。国航方面则提出,要求赵洪支付300万元培训费。
此案经过一审、二审以及再审,案件打到了最高法。在最高法将此案发回重庆高院重审后,赵洪在法院调解下,于今年7月26日与国航达成协议,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国航要求经济赔偿或者补偿的问题,双方另行协商或另案解决。
赵洪表示,这个解决方案最具建设性的地方在于,第一次明确地把劳动纠纷(离职)和经济纠纷(补偿)这两个独立的法律关系隔离开来,为今后类似问题的解决指出了正确的方向,会对航空业的劳务流动以及打破垄断产生积极作用。
(《京华时报》8.1 孙思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