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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3年07月23日 星期二

    法治纵横

    财产留给外孙 无需子女同意

    《 文摘报 》( 2013年07月23日   03 版)

        我想在百年后把自己的财产留给女儿,但不希望女婿继承。请问,我是否可以在遗嘱中写明:如果自己的遗产女儿继承后,没有最终给予我的外孙子,则该继承无效?

        【律师解答】:

        您可以通过立遗嘱的形式表明遗产留给女儿,需要在遗嘱中直接写明,该财产由女儿个人继承,与女婿无关。

        但继承发生后,遗产的所有权随之转移,成为继承人合法的个人财产,拥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法定权利。如果希望财产最终由自己的外孙子继承,则可以在遗嘱中直接写明,这样可以有效地实现您的意愿。

        (《法制晚报》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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