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毛泽东讲话时,历来不喜欢别人做笔记,更不喜欢录音。20世纪五六十年代,毛泽东曾两次批评录音工作,后来被称为“秘密录音”问题。“文革”时期,旧事重提,“秘密录音”被篡改为骇人听闻的“秘密窃听”。
录音工作
作为中央办公厅主任、事件最主要的当事人杨尚昆说,所谓“秘密录音”,这个问题本来很简单,其实只需几句话就可以讲清楚。他说:
毛泽东讲话历来不喜欢人家做记录,但是毛泽东是我们党的领袖,讲话没有记载,我这个办公厅主任不是失职吗?50年代初,有一次我向毛泽东提出,以后不管开什么会都应该作个记录才好。毛泽东说那你和胡乔木两个记一下吧。过了些时候,在一个小型会议上,毛泽东看见我和胡乔木在写什么,就把我们手里的小本子要过去看,说你们记这些干什么,以后不要记了。1956年毛泽东《论十大关系》的讲话,既未录音也无速记,后来根据几位同志的笔记整理的稿子,毛泽东阅后很不满意。
为了汲取这次教训,以后开大会,毛泽东准备讲话时,我就请示他要不要扩音?他说“可以”,我再顺便问是不是也录一下音,他说“可以”,我们才安排扩音、录音。1957年2月,毛泽东在最高国务会议上作《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的讲话,就是毛泽东亲自指示叶子龙录音的。
1958年7月,毛泽东在中南海接见苏联驻华大使尤金,谈所谓“共同舰队”问题。接见前,毛泽东要我们准备录音。当时找来一个微型录音机,把像“手表”一样的受话器戴在翻译赵仲元的手腕上,另有一根线接着揣在他怀里的钢丝录音机。这种录音机录一个小时就要更换一次录音钢丝。很快,一小时过去了,但谈话继续进行,录音钢丝无法更换,录音没有成功。毛泽东很不满意,这是一次不成功的“秘密录音”。
两次“事件”
1959年11月,毛泽东在杭州召开中央工作会议(我没有参加这次会),会上毛泽东谈到国际关系时,他关照参加会议的同志不要做记录,这时胡乔木说还有录音呢!毛泽东就很生气地说:“谁叫录音的?以后谁再录音就开除谁的党籍!”对毛泽东的批评,我专门召开了厅务会议原原本本地进行了传达。这以后,对会议录音更谨慎。
毛泽东第二次批评录音工作,是1961年4月,毛泽东在长沙准备接见外宾。汪东兴告诉他,会见客人时准备照相和录音。毛泽东就很不高兴,责问是谁批准录音的。
5月1日,根据汪东兴的通知,机要室副主任康一民、机要室会议科科长赖奎去上海(当时毛泽东已由长沙到上海)汇报情况,但是,汪东兴却不让他们和毛泽东见面,说主席委托我同你们谈,谈的情况搞个记录送给主席看就行了。最后,汪东兴说,主席叫我们照个相,留作证据,就让卫士长沈同在一张纸上写了“违反指示,非法录音”8个大字,压在录音机底下作为背景,请摄影员吕厚民照了四张相,一张是汪东兴、徐业夫(毛泽东的机要秘书)、康一民、赖奎、刘吉顺五人合影,一张是康、赖、刘三人合影,一张是刘吉顺的单人照,还有一张是录音机的照片。照相以后,康、赖就回北京了。机要室负责人叶子龙、康一民、吴振英顾全大局,承担责任,向中央写了检讨报告,报告没有涉及汪东兴,叶、康、吴三人受了党纪处分。
现在看来,毛泽东不喜欢录音,但也不能完全否定录音。他两次批评录音工作,是批评事先没有报告经他同意的录音,并非批评一般的“秘密录音”。
平 反
后来,中央决定选调一批青年,培养成速记员,恢复会场速记的办法。直到1965年冬,大型会议的记录都是用速记的办法完成的。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秘密录音”就成了杨尚昆的一大罪状,说他搞“窃听”,是“大特务”。
1966年5月24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陆定一同志和杨尚昆同志错误问题的说明》,在这份文件中,关于杨尚昆的主要“错误”第一条就是“他不顾中央多次关于禁止安装窃听器的决定,背着中央私设窃听器,私录毛主席和常委同志的讲话,盗窃党的机密”。受“窃听”一案株连的,范围之广,人数之多,难以准确统计。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因“窃听”一案受到株连的同志全部得到平反,杨尚昆也恢复工作,任中共广东省委第二书记。但是,1978年11月25日,当时中央主要领导同志在中央工作会议上讲话,仍然坚持说“杨尚昆同志不顾毛主席的指示和批评,在私录毛主席谈话的问题上犯有错误”。因此,对“秘密录音”问题,有必要再认认真真地复查一次,以彻底澄清事实真相。
1980年10月23日,经中共中央书记处批准,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为原中央办公厅和杨尚昆等同志平反问题的请示报告的通知》。至此,“秘密录音”问题真相大白。
(《周末》7.11 苏维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