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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3年07月16日 星期二

    献血被告患有艾滋病

    《 文摘报 》( 2013年07月16日   03 版)

        2012年1月5日,李某在河南驻马店市中心血站采血车上义务献血400毫升。后来,正阳县防疫站工作人员告诉李某,她感染了艾滋病毒。闻听此言,李某顿感天旋地转。“我怎么会感染艾滋病毒呢?”

        正阳县防疫站工作人员分析说:“母婴传播可以排除,既然没有输血和吸毒史,那就是性传播了。当然不排除是你丈夫的原因,所以让你丈夫也要来检查一下。”后来,李某的丈夫到防疫站抽了血。李某要求抽血复查,却被告知三个月后才能进行。

        回到家后,李某和丈夫便相互猜疑、相互指责。李某的丈夫像审贼一样反复质问李某“到底在外边干了什么见不得人的事”?李某患有“艾滋病”的消息也很快在邻居中传开。

        3天后,正阳县防疫站工作人员打电话告诉李某,说其丈夫没查出感染艾滋病毒。李某丈夫将其赶出家门,并要求与其离婚。李某为了证明自己的清白,到正阳县防疫站要求抽血复查。复查结果显示:李某的HIV呈阴性,没有感染艾滋病毒。

        李某找到驻马店市防疫站讨说法,工作人员解释说,可能是驻马店市中心血站把血样或献血者姓名搞错了。

        李某将驻马店市中心血站和正阳县防疫站告到正阳县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公开向其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5万元。

        今年3月14日,经正阳县法院调解,李某得到防疫部门2500元的赔偿款,涉事单位已向其公开赔礼道歉。

        (《法制日报》7.10 邓红阳 赵红旗 王树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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