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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3年07月09日 星期二

    女儿写欠条签母名
    母亲该担责吗?

    《 文摘报 》( 2013年07月09日   03 版)

        女儿写欠条签母名

        母亲该担责吗?

        已经成年的女儿为做生意向朋友借钱,出具欠条时,同时签署了自己和母亲两人的名字,请问,母亲是否应承担共同清偿责任?

        【律师解答】:

        女儿以出具借条的方式确认了其与朋友存在借贷关系,理所当然应承担还款责任。至于母亲是否应承担还款责任,分为两种情况:如果母亲没有委托女儿借款,则不承担共同还款责任;如果母亲委托女儿借款,那么其就将承担共同的责任。

        (《法制周报》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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