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写欠条签母名
母亲该担责吗?
已经成年的女儿为做生意向朋友借钱,出具欠条时,同时签署了自己和母亲两人的名字,请问,母亲是否应承担共同清偿责任?
【律师解答】:
女儿以出具借条的方式确认了其与朋友存在借贷关系,理所当然应承担还款责任。至于母亲是否应承担还款责任,分为两种情况:如果母亲没有委托女儿借款,则不承担共同还款责任;如果母亲委托女儿借款,那么其就将承担共同的责任。
(《法制周报》6.29)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日报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