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画大师刘旦宅是享有盛名的红楼梦人物画作者。刘旦宅先生于2011年3月2日辞世后,其遗孀与子女作为继承人,享有刘旦宅对相关作品的著作权。
2012年10月,刘旦宅家人从蒋某经营的店铺购买了由江苏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南京过滤嘴香烟·金陵十二钗”香烟,发现该烟盒上擅自使用了《石头记人物画》书中第23页的《黛玉葬花》作品,并对该原作做了裁切与修改,破坏了刘旦宅对原作的构思,原作中的提款“黛玉葬花”四个字也被裁去,印章被修改。《石头记人物画》于1979年出版,由刘旦宅作画、周汝昌配诗、郭沫若题名。
刘旦宅遗孀和子女王微粼、刘天炜、刘天烨认为,江苏中烟公司的行为侵犯了其对作品享有的署名权,遂将江苏中烟公司和蒋某告上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在媒体刊登声明、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失80万元。
今年6月27日,此案在上海普陀区法院一审开庭。被告表示,其和刘旦宅之间是委托设计的法律关系,刘老和其好友臧石奇先生在1988年共同重新设计了烟标并收取了设计费用3000元。
法院将择期作出判决。
(《新民晚报》6.27 徐轶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