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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北京海淀精神卫生防治院建起了第一个精神障碍患者的院外之家——玫瑰园。2011年,医院又建立了海棠园、水仙园、长乐园等5个家。每个园的规模在15个人左右。每个“家”配备一名负责人,两名护士和两三个志愿者。
据游秋萍副院长介绍,医院建“家”的模式是:医院出钱承租房屋,让办理了出院手续又不能回到自己家的康复者居住。住在郊区“家”里的康复者,每人每月缴纳1100元,住在城区的康复者由于房租比较贵,每月缴纳1500元的费用。其中510元作为康复者的伙食费,其余用于支付房租、水电燃气、志愿者补贴等费用,不够部分医院承担。康复者自行承担的费用,有的是康复者用自己的退休费缴纳,有的由家庭或单位补贴,家庭困难的康复者由残联、街道等机构支付。
早期的“家”是由一名康复护士带着3名义工照顾这些康复患者,后期就由康复患者自己选出“家长”。“家长”先由康复护士提名,再由家庭成员举手表决通过。“家长”有权决定家庭事务的重大开销,“家长”还定期改选、轮换,让每个康复患者都有机会当“家长”。
住在“家”里的康复者可以自由出入家门到街上活动,还可以到附近赶集买东西和街坊邻居聊天。志愿者负责24小时陪伴康复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