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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3年06月27日 星期四

    “无责任赔偿”何时了

    《 文摘报 》( 2013年06月27日   03 版)

        不久前,网上传出一段视频:贵阳一名两岁先天性心脏病患者做完手术,在重症监护室遭护士“扇耳光”,次日死亡。事发后,贵州省卫生厅认定这是一起严重违反护理规范、丧失医护人员职业道德的事件,责令医院开除该护士,并先行补偿死者家属20万元。

        从监控录像来看,这名护士的动作粗暴,幅度过大,确实不符合“唤醒”规范。孩子遭到如此“野蛮护理”,家长感到愤怒是可以理解的。对此,医院已经承认错误,并向患者家属道歉。但是,患儿死亡,究竟是因为护士“扇耳光”,还是术后并发症?这是需要医学鉴定的。在没有鉴定结论的前提下,医院先行赔偿20万元,显然缺乏依据。

        医学具有风险性和不确定性。患者术后死亡,原因非常复杂。有的手术做得很成功,但术后出现并发症或者其他意外情况,都可能导致死亡。这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并非都是医方过错。因此,处理医患纠纷,首先应该分清是非和责任,既要维护患方的权益,又要维护医方的权益,绝不能为了“稳定和谐”而“速战速决”,在缺乏依据的情况下一赔了事。 

        《侵权责任法》明确了医疗过错原则,即医院有过错才赔偿,无过错不赔偿。

        处理医患纠纷,必须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上,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医院有过错,该赔多少赔多少;医院没过错,一分钱也不能赔。如果采取“和稀泥”式的办法解决问题,一闹就赔,不闹不赔,无过错的医生就会觉得委屈,有过错的医生也不会吸取教训。这不仅不利于减少医疗差错,还会增加医患之间的“敌意”。

        (《人民日报》6.21 白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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