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English
  • 时政
  • 国际
  • 时评
  • 理论
  • 文化
  • 科技
  • 教育
  • 经济
  • 生活
  • 法治
  • 军事
  • 卫生
  • 健康
  • 女人
  • 文娱
  • 电视
  • 图片
  • 科普
  • 光明报系
  • 更多>>
  • 报 纸
    杂 志
    文摘报 2013年06月04日 星期二

    超额公积金岂能一退了之

    《 文摘报 》( 2013年06月04日   03 版)

        6月1日,记者从吉林省延边州政府了解到,经过核查,吉林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5名高管共超额缴纳公积金233.83万元,目前已经清退。延边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处处长张振赫介绍说,公积金超缴的主要原因是在具体收缴过程中没有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没有将缴存基数超过当地月平均工资水平的3倍以外部分扣除,而是全额计算,致使公积金缴存额度过高。

        此前媒体披露,吉林烟草工业公司违规为包括高管团队在内的职工上缴高额公积金,所有高管的公积金账户每月入账额均超过1.4万,最高者竟然高达18018元。消息传出,舆论哗然,但当地相关部门迟迟不作回应。

        如今,当地相关部门终于回应并有所动作了。清理超额缴纳的公积金是好事,但天价公积金不能止于清退。

        首先,这是一起违规事件,按照延边州2013年开始执行的公积金管理办法,延边州个人公积金账户每月最多入账额不得超过3687元,否则构成违规。吉林烟草工业公司为高管所缴的公积金明显违规,岂可一退了之?

        其次,超额公积金涉嫌避税,也不应等闲视之。合理避税也许无可厚非,但像吉林烟草工业公司的这种做法,已经有蓄意、恶意的成分,应视同偷税漏税,依法问责相关责任人。

        再次,谁来承担监管不力的责任?承认属于监管还不够,因为“未及时纠正违规行为”,就应该接受问责。问题在于,现在似乎无人问责。

        (《北京青年报》6.3 秦淮川)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日报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