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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3年04月23日 星期二

    为房产,家长竟让13岁女孩立遗嘱

    《 文摘报 》( 2013年04月23日   03 版)

        一处清末民初建造、位于南京新街口的祖屋最近让老彭一家很烦恼,因祖屋现登记在13岁的女儿小凤名下,家人寻思女孩终究要嫁人,所以想把房产过户到今年刚出生的儿子小龙(化名)名下。

        祖屋怎么会登记在小女孩名下?原来,几年前,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出台后,小凤的妈妈逼她爸爸老彭把祖屋的房产证上加自己的名字,否则就离婚。经家人商定,最终小凤的奶奶把祖屋的房产过户到小凤名下,当时小凤只有10岁。

        但是,房产证更名没能挽救老彭夫妇的婚姻,两人后来还是离婚。去年老彭再婚,今年年初,老彭的第二任妻子生下一个儿子,起名小龙。家里人考虑到将来小凤要出嫁,大家商定,要把祖屋过户到还在襁褓中的小龙名下。

        但按现在的行市过户,可能要缴几万甚至十几万的税。为了不交税,家长在朋友的建议下,决定让小凤立遗嘱,写明自己去世后,这个祖屋完全由弟弟继承,如遇拆迁等不可抗力,房屋所有权也是由小龙做主。

        4月15日,他们来到南京秦淮区公证处办公证。13岁的小女孩办理遗嘱公证,让公证员也吓了一跳。了解情况后,公证员告诉老彭,他的这种做法违背《民法》,遗嘱不能立。因为《民法》通则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和代理人,小孩取得房产,父母可以代为办理接收、接受赠与;但是,法定代理人不可损害被监护人利益,代为赠与资产,以及帮监护人订立遗嘱。

        (《羊城晚报》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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