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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3年04月23日 星期二

    儿女不孝 遗产给狗

    《 文摘报 》( 2013年04月23日   03 版)

        北京一位丧偶多年的老人去世前,将过半财产分给了自己生前的保姆,还分出10%的财产给自己养的宠物“小豆狗”,交由自己的妹妹代为保管,却没有把财产留给自己的一双儿女。

        老人在遗嘱中写道:“他俩都没有尽孝道,我也没享受在他们成年后应得的尊严和孝顺,财产他们没有份额。”最终,法官经审理认为,老人遗嘱的表达方式符合他生前的生活习惯及心理需求,判定支持遗嘱的有效性。

        广东律师蔺存宝认为,由于狗并不是民事上的法律主体,不能获得遗产,必须将财产交由老人委托的“监管人”管理才行,因此,老人遗嘱中的这一部分或许无效。

        老人宁可将遗产留给狗而不留给子女,也引发了网友的热议。有网友指出,老人并不是观念怪诞,也不是不顾及儿女亲情,只是儿女不孝,让他感到心寒、失望。最终,他做出了把财产留给保姆和宠物狗、而不留给子女的决定。

        我国日益步入老龄化社会,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留守老人的增加,老人们需要的是关爱和陪伴,不仅仅是钱。虽然把“常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规定,通过法律责任来推动孝德建设,但说到到底还是要依靠儿女们的自觉性。

        (《广州日报》4.18 肖欢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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