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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3年04月16日 星期二

    说法

    用法律让民众看清刘志军的罪与罚

    《 文摘报 》( 2013年04月16日   03 版)

        4月10日,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受贿、滥用职权一案,由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依法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已依法受理该案,将择日开庭审理。

        刘志军究竟犯下了怎样的罪行,对法治和公义的践踏有多么严重,还需要通过庭审一一展现。曾经有少数人还认为,刘志军是个“能吏”,中国高铁固然问题不少,但他也为中国高铁做了贡献。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公众或许难以对刘志军做出客观的评判。刘志军在多大程度上阻碍了铁路改革,其给政府和社会带来的负面影响,也难以被准确认知。

        因此,审判刘志军既是彰显法治理念的机会,也是定讼止争,让传言止息、让真相呈现、让民众全面了解刘志军罪与罚的必经程序。

        在公诉刘志军之际,无论是普通民众,还是公权力机构,显然不应仅仅关注,刘志军受贿数额是不是又破了纪录、玩弄了多少女性等吸引眼球的内容,而是更应该借助法律的审判,案情的公开,去反思——何以会出现刘志军?是怎样的公权失控、约束失效,令一个共和国的部长堕落如斯?

        (《新京报》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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