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8日,南京市民罗先生在铁道部购票网站(www.12306.cn)购买了一张1月14日09:09由南京南开往北京南的G12次列车车票,并在1月9日在南京火车站取了车票。
发车当天罗先生由于忙乱忘记自己已经取过票,导致在网络购票取票机上取票失败,他向售票窗口工作人员询问。被告知没有定过票。当时由于急于上车,罗先生在自动售票机上用同一张身份证又买了一张同时间同车次同车程的车票。
到达北京后次日,罗先生才发现买了两张同日同车次的票。
后来,罗先生拨通了铁道部12306客服中心热线咨询,却被告知普通窗口和网络购票平台是两个系统,出现这种状况是可能的。罗先生要求退票,被对方以“开车后不能退”为由拒绝。
3月4日,罗先生以上海铁路局未尽告知义务为由,将其起诉至法院,要求上海铁路局赔偿自己重复购票的损失443.5元。
江苏律师温丽华表示,铁道部已执行实名制购票,系统应掌握乘客的购票信息,并提供基本的咨询服务。上海铁路局在本案当事人询问购票信息时,并未尽到如实告知的义务,这本身是对消费者知情权的侵害。
温丽华认为,购票系统内部不统一造成信息检索不畅,其后果不应由消费者来承担,对于知情权受损而导致的经济损失,应该由上海铁路局依法赔偿。
(《扬子晚报》3.5 罗双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