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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3年03月12日 星期二

    资助儿子购房 能否算作借款

    《 文摘报 》( 2013年03月12日   03 版)

        我儿子和媳妇共同购房,其中有部分资金是我们老两口资助儿子的。虽然我们并不需要儿子还钱,但是担心万一他们离婚,这笔钱就说不清楚了。因此,我想让儿子写一张借条,写明这钱是他个人向我们借去用于购房的,我们随时有权要求他偿还。

        请问,这样的借条是否有效?万一他们离婚,我是否可以要求他先归还这笔钱给我们?

        【律师解答】:

        该借条是有效的。

        父母和儿子虽为直系亲属,但依法均为平等、独立的民事主体,有权自主决定建立合同关系。上述借条在法律上有两个证明效力:第一,证明您夫妇俩和儿子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儿子负有偿还借款的义务。第二,证明该债务系夫妻共同债务(因其用于购买夫妻共同居住的房屋),因此应由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即如果离婚,您夫妇俩是可以要求先归还这笔借款的。

        (《上海法治报》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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