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深圳商报》刊登王东京教授(中央党校校委委员)《谁在妨碍扩大消费》一文。王文说,扩大消费一个重点是要提高人们的当期收入,特别是持久增加收入,第二个重点是“适度通胀”。最根本的理由是大众消费心理买涨不买跌。商品涨价就抢购,商品降价就持币观望。他对“适度通胀”的解释是,通胀不能高过GDP或财政收入的增长。而且,通胀只可能由央行推动,归根到底是发多钞票的结果,所以控制通胀只能收银根,而不能直接打压价格。他举限购房为例,房地产作为大宗消费品,长期限购何以扩大消费?
怎样才算是“适度通胀”?有经济学家认为,在经济发展过程中,搞一点温和的通货膨胀,则能像润滑油一样刺激经济增长,因为提高物价可使厂商多得一点利润,来刺激其投资积极性。但多少为适度呢?则没有统一的标准。
今年“两会”,人大代表、广东律师朱列玉提交了《关于修改〈刑法〉中贪污受贿犯罪不合理量刑规定的议案》。他建议,应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实际,对贪污受贿量刑标准进行修改。具体包括将量刑标准由10万元判10年,修改为10万元判1年。他的理由,“从购买力角度考虑,现在‘10万元’大致相当于1997年的‘1万元’。”该议案能否通过是另一回事,但他的理由确实是为“适度通胀”提供了一个有力证明。
(《北京晚报》3.6 苏文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