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English
  • 时政
  • 国际
  • 时评
  • 理论
  • 文化
  • 科技
  • 教育
  • 经济
  • 生活
  • 法治
  • 军事
  • 卫生
  • 健康
  • 女人
  • 文娱
  • 电视
  • 图片
  • 科普
  • 光明报系
  • 更多>>
  • 报 纸
    杂 志
    文摘报 2013年01月29日 星期二

    骗婚男侵犯女友性权利判赔15万元

    《 文摘报 》( 2013年01月29日   03 版)

        李玉(化名)出生于军人家庭,曾经是部队文工团的一名演员。2010年9月,时年33岁的李玉因家人催促,在百合网发布征婚信息。年近六旬的李栋江主动联系李玉,自称早年离异,子女均已自立,其本人也有一定的经济实力。

        2010年12月17日,两人在北京蓝色港湾见面,李栋江的花言巧语打动了李玉。2011年春节,李玉到李栋江老家黑龙江省黑河市过年。李栋江父母及家人接纳了她,李栋江也向李玉表达了结婚的愿望。此期间,两人以夫妻名义出席公开场合,回京后便开始同居生活。李玉还辞掉了国家事业编制的工作帮助李栋江打点生意。

        2011年9月,李玉发现自己怀孕,但是李栋江并没有将结婚提上日程。李玉选择了流产。2012年春节,李栋江承认自己其实没有离婚,只是与妻子分居将近20年,婚姻“名存实亡”。不久,李玉听到李栋江的女儿与父亲吵架,说:“你与我母亲这么多年的夫妻,能说离就离吗?”还指责李玉是“小三”。

        李玉愤然与李栋江分手后,收到李栋江的一条短信:“分手是为了你的未来,不再耽误你了。”李栋江还多次对李玉说:“要不你到法院告我吧。”同时,李栋江继续以离异单身的身份在多家网站发布征婚信息。气愤的李玉将李栋江告上法院。

        近日,北京朝阳法院认定,李栋江侵犯李玉人格权中的性权利,判决赔偿其15万元的精神抚慰金。由于百合网频繁出现因把关不严,导致的征婚者被骗的情况,朝阳法院向百合网发出了司法建议。

        (《京华时报》1.22 张剑)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日报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