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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3年01月29日 星期二

    借款多年未还 起诉会否超时

    《 文摘报 》( 2013年01月29日   03 版)

        多年前,赵某借了我一笔钱,当时他说还期无法确定,因此借条上没有注明归还的日期。此后赵某一直没还钱,请问,现在我如果去起诉,会不会超过了诉讼时效?

        【律师解答】: 

        该笔借款未超过诉讼时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1条规定:“公民之间的借贷,双方对返还期限没有约定的,出借人随时可以请求返还,借方应当根据出借人的请求及时返还。”因此,赵某出具的欠条未约定还款期限,你享有随时请求赵某履行还款义务的权利,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你向赵某主张权利时起算。若赵某无证据证明你在起诉之前曾对其有过催讨,且自催讨之日起已过诉讼时效,那么,你的起诉未超过诉讼时效。

        (《法制今报》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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