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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3年01月17日 星期四

    呼唤发展社会企业

    《 文摘报 》( 2013年01月17日   06 版)

        失业、贫困、环境恶化等社会问题困扰着现代社会发展,单靠政府的力量难以有效解决这些问题;即便拓展企业社会责任,营利性的目标追求也制约着企业对解决社会问题的贡献;非营利组织可以发挥重要作用,但仍有力不从心之处。在这种情况下,20世纪70到80年代,发达国家出现了社会企业。

        社会企业是以商业手段解决社会问题的组织。它既超越了传统商业企业对利润的追求,又克服了传统非营利组织造血功能不足的弱点。

        目前,我国社会组织体系中没有社会企业这一类型,但在营利组织和公共服务机构之间存在大量的中间状态组织,包括民办非企业单位、福利企业等。由于这些组织承担相应的社会事务,又不以或不主要以利润为追求目标,所以,可称之为“准社会企业”。准社会企业对我国社会发展作出了一定贡献,但其发展面临明显的困难。

        发展社会企业,可以在不增加国家财政负担的前提下解决诸多社会问题。应积极借鉴国际经验,根据我国实际促进社会企业发展。

        明确社会企业的法律地位。促进社会企业发展,应进一步制定和完善法律法规,使社会企业作为独立的实体得到法律的认可。

        为社会企业发展提供组织保障。社会企业兼具社会性和营利性,我国社会组织按照现有的营利和非营利的标准划分并进行管理的方法,难以适应社会企业发展,有必要整合现有管理机构或者指定专门机构承担社会企业管理职能。

        为社会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应完善相关制度和政策,扩大社会企业融资渠道,并给予税收等方面的优惠。

        规制社会企业的经营目标。从国际经验看,社会企业需要根据其财务表现衡量经营状况,但利润不是社会企业的主要目标,社会企业必须把增进社会利益作为基本目标。因此,社会企业应把实现社会使命或解决社会问题作为成功的标志。

        (《人民日报》1.11 赵学刚 吴林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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