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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3年01月01日 星期二

    法律服务

    未约定财产部分应认定夫妻共有

    《 文摘报 》( 2013年01月01日   03 版)

        我和丈夫约定婚前各自的债权及债务分别由各自所有和承担。婚后丈夫每月出17000元(月工资34000元),我每月出6000元作为共同财产,其他部分未予约定。

        现我们协议离婚,我主张以双方婚后的全部工资作为共同财产;丈夫则认为应按约定。请问,我和丈夫该如何确定婚后的共有与各自所有财产部分?

        【律师解答】:

        夫妻双方对婚后财产未予以约定的,为共同所有;约定为各自所有的,为各自所有。

        由于你们双方只约定了共同所有的部分,对其他部分未予约定,应按照未予约定,认定为共同所有。

        (《法制晚报》2012.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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