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English
  • 时政
  • 国际
  • 时评
  • 理论
  • 文化
  • 科技
  • 教育
  • 经济
  • 生活
  • 法治
  • 军事
  • 卫生
  • 健康
  • 女人
  • 文娱
  • 电视
  • 图片
  • 科普
  • 光明报系
  • 更多>>
  • 报 纸
    杂 志
    文摘报 2012年12月29日 星期六

    投资理财

    投保车险勿入“全险”误区

    《 文摘报 》( 2012年12月29日   03 版)

        近期,有买车时投保了“全险”的消费者反映,车辆在路上行驶时被飞来的石头砸坏了车窗玻璃,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却因未投保玻璃单独破碎险而遭到拒赔。

        北京保监局指出,所谓的“全险”在保险行业并不存在,仅仅是保险销售人员的不规范用语,既不代表投保了全部险种,也不等于保障了全部风险。

        保监局提醒消费者,投保时首先要合理搭配险种。目前市场上的商业车险包括主险和附加险两大部分。其中,主险可以单独投保,一般包括车辆损失保险、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车上人员责任保险、全车盗抢险等。附加险不可单独投保,消费者在选择车辆损失险等主险的基础上才可附加投保,常见的附加险种包括玻璃单独破碎险、车身划痕损失险、自燃损失险、新增设备损失险、发动机涉水损失险、不计免赔特约条款。

        其次,要看清保险合同内容,尤其是责任免除条款。常见的免除条款列明的情形有驾驶人饮酒、无证驾驶、被保险车辆未按规定检验、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失等。

        (《京华时报》12.20 苗慧)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日报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