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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2年12月20日 星期四

    美加富人移民有门坎

    《 文摘报 》( 2012年12月20日   07 版)

        加拿大:需放弃本国工作

        加拿大是明确承认公民有权拥有多个国籍的国家。如果一名加拿大公民真要移居海外,有两种选择。

        第一种是照常纳税,每年填写税单并报税。

        第二种是申请做加拿大的“非税务居民”。所谓“非税务居民”,即保留随时回到加拿大居住的资格,但因满足某些条件而合法豁免向加拿大纳税义务的居民。

        既然已经离开加拿大,自然应该放弃在加拿大的工作,也就不再能获得工资等收入,当然,养老金、租金、股息、红利、退休津贴等收入可继续获得,不过需要报税。

        要做“非税务居民”也有让人头疼的难题。首先,不能在加拿大拥有不动产。其次,不能在加拿大保留任何需要抚养、赡养的直系亲属。因为加拿大联邦政府是否向一个自然人征税,看的并非这个人的国籍,而是这个人的经济活动是否与加拿大有关联。第三,离开加拿大又不想纳税,就必须放弃加拿大纳税人的权利。

        美国:盯着有钱人追讨“退出税”

        美国人放弃国籍非常简单,只需申请人亲自前往美国驻海外大使馆或领事馆,在一名外交官面前签署放弃国籍意愿书即可。对于普通人来说,通过审核后,只需要缴纳450美元的手续费就可以放弃国籍了。但是对于富人来讲,就不会这么简单了。

        美国是为数不多的以国籍为征税基础的国家,为打击富人为逃税而放弃美国国籍的行为,美国国会2008年通过《英雄报酬补助救济税法》,这项法律规定,对放弃国籍的美国人征收“退出税”,并利用这笔收入补偿不断膨胀的军人福利。征收“退出税”有三个前提:一是放弃国籍前5年年均收入税超过14.5万美元(2010年标准,此后每年会微调);二是净资产至少200万美元;三是没有过去5年的足额交税证明。三条中符合任意一条,就成为应税对象。

        (《国际先驱导报》12.7-13 陈济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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