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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2年12月13日 星期四

    司令员身后遗产案的判定

    《 文摘报 》( 2012年12月13日   03 版)

        1937年参加革命的张老先生,离休前是某基地的司令员,正军级干部。1946年,他和铁女士结婚,婚后先后生下两个儿子一个女儿。1993年铁女士去世,1995年,张司令员与比其小近20岁的李女士再婚。2011年,92岁的张司令员去世,留下两套房产(一套160平方米、一套30多平方米)和6万多元存款,于是,引起了一场财产官司。

        李女士说,张司令员去世后,她一人独居在北京永定路160平方米的房子里,但是自2011年5月起,张司令员的大儿子就多次骚扰,要求她搬出。6月25日,大儿子和二儿子还强行进入更换门锁,致使73岁的她无家可归。

        李女士起诉并向法庭提交了张司令员亲笔给她写下的3份遗嘱,要求法院判令她继承张司令员名下所有财产。

        一审法院按照遗嘱判决,支持李女士的诉讼请求,张司令员的子女们因此提出上诉。

        今年12月7日,北京市一中院开庭审理此案,在法庭上,双方唇枪舌剑,互不相让。

        法官对张司令员的子女说:“李女士毕竟是伺候了你们父亲近20年的老伴儿,你们爱父亲的话,也要尊重和他生活在一起的伴侣。”听完法官的话,张司令员的大儿子和三女儿都表示放弃。

        法官拿出了自己的调解意见,张司令员留给李女士的遗嘱合法有效。鉴于张司令员二儿子身患多种重病,建议李女士一次性给予其一定数额的钱款补偿,二儿子从李女士的住房中搬出。最终,李女士同意一次性给付张家二儿子32万元,双方当庭言和。

        (《京华时报》12.8孙思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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