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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2年12月04日 星期二

    “选择性执法”是对法治精神的破坏

    《 文摘报 》( 2012年12月04日   01 版)

        12小时之内,香港卫视执行台长杨锦麟从一个“受害消费者”变成了“特权者”。

        11月16日,他网上自述在杭州打车“被宰”,得到了网友的同情。但当晚,却因副市长向其道歉,网民立刻倒戈,批判他是“特权者”。事件发酵十天后,他首次接受专访,直面此事的网络声浪。

        “事件虽小,但我遭遇的所有声音,如实折射出当下中国社会的仇官心态。”杨锦麟对记者说。

        他关注到,近年来我国政府官方和民间存在两个话语体系。“政府的公信力持续受到民间社会的质疑,众多网民对以权谋私、走人情、靠关系有恶感和排斥,甚至对官员整体形象都有下意识的抵触。”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解志勇一语中的:“主要责任还是在政府。如果市长对每一个受害者都是这样道歉,估计就不会这样。实际上,网民的批评是政府本身执法不连贯、不经常造成的后果。”

        他举例,与“杨锦麟发微博、副市长亲自道歉”类似的事件,包括一名日本人在武汉丢了自行车,全城警察出动帮助寻找的事情。

        “这些事件集中说明,我国真正的依法行政还没有完全形成。行政机关执法有选择性,注意力只集中在引发社会热点、影响大的人物或事件,这体现了浓厚的人治特色。”

        解志勇指出,长远来看,行政机关的选择性执法倾向和习惯,非常不利于常态法治社会的建设。“这就导致,老百姓有了问题,‘不找法院找媒体’。这背离了法治社会的精神,对公民素质的养成也是不利的。”

        (《中国青年报》11.26 庄庆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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