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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2年12月04日 星期二

    养老险城乡衔接 亮点与不足并存

    《 文摘报 》( 2012年12月04日   01 版)

        11月26日,人社部官网发布《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办法提出我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以及新农保将实现衔接转换。

    利好打工者

        按照征求意见的《暂行办法》,此次转移衔接办法适用于在职保、新农保、城居保这三种制度中参加过两种或两种以上制度的人员。也就是说,该办法适用最广泛的人群之一,是进城务工人群,在辞职返乡后可在家参加新农保;该办法利好的另一个人群是户籍从农村迁移到县市的新移民。

    不对等转移

        按照此次征求意见稿规定,参保人员从职保转入新农保或城居保,其职保的缴费年限,可合并累加计算为新农保或城居保的缴费年限。反过来的话,过去的新农保或城居保缴费年限将被清零。

        人社部解释称,职保与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间的缴费水平差异很大,一般达到十倍,甚至几十倍。“也就是说,如果将新农保或城居保的缴费年限简单地认同为职保的缴费年限,会造成权利与义务不对等,导致资金不平衡和道德风险。”

    统筹基金不转走

        征求意见稿明确,参保人员无论如何衔接,都将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随同转移。但征求意见稿对职保向新农保或城居保转移的,没有规定转移职保统筹基金。

        显然,困扰农民工群体已久的退保时仅能转出个人账户部分金额,不能转出统筹基金的问题,仍暂无法解决。大量统筹基金暂时仍将沉淀在劳动力集中流入的发达城市,然而那些将负担打工者退休养老金发放重任的劳动力输出大省,统筹基金却捉襟见肘。

        (《21世纪经济报道》11.28 耿雁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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