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献血法》明确规定对无偿献血者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用血进行费用减免鼓励,而在现实中,涉及异地用血优惠却阻力重重。
2011年3月初,徐州市民高先生被确诊为白血病住院治疗,治疗过程中需要大量用血。此前,高先生在武汉、南京、徐州三地三次献血总计达到1000毫升。根据《江苏省献血条例》规定:无偿献血者献血量在800毫升以上(含800毫升)的,终身享受免费用血。但徐州市中心血站的工作人员对此解释称:高先生献血总量虽达到了免费用血的标准,但由于无偿献血以省为单位,跨省不能累积,所以高先生在江苏省内总献血量为600毫升,无法享受终身免费用血。
由于各地无偿献血返还政策不同,全国献血报销信息未能实现联网,高先生用血后,需要分三次到不同献血地申请无偿献血报销返还。
今年5月份,卫生部印发通知规定:从今年9月1日起,全国各省级行政区域内开展无偿献血相关人省内异地用血报销工作,为无偿献血相关人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但由于各省报销标准不统一以及省际联网问题一直未得到解决,跨省报销难题仍未解。截至目前,各省尚未在跨省报销迈出实质性步伐。
对此,北京大学医学部卫生法教研室主任王岳给出了建议:“各省信息不联网是阻碍跨省报销一个很大的障碍,我们国家可以借鉴国外经验,每个公民有一个唯一的建保号码,输入这个建保号码可以了解到这个人是否同意器官捐献、血型、献血经历等等。其实,我们的第二代身份证就可以参考这种方式。”
对于目前各省对献血返还标准不一的难题,王岳表示,“把不同的标准在系统里设定清楚就可以了,而且,标准会慢慢趋同。”
(《京华时报》11.19 黄英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