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English
  • 时政
  • 国际
  • 时评
  • 理论
  • 文化
  • 科技
  • 教育
  • 经济
  • 生活
  • 法治
  • 军事
  • 卫生
  • 健康
  • 女人
  • 文娱
  • 电视
  • 图片
  • 科普
  • 光明报系
  • 更多>>
  • 报 纸
    杂 志
    文摘报 2012年11月20日 星期二

    宾馆服务未叫醒 造成损失谁负责

    《 文摘报 》( 2012年11月20日   02 版)

        所谓叫醒服务,是宾馆根据客人的要求,在指定时间叫醒客人起床。

        近日,江西南昌的万先生却遭遇了叫醒服务没“叫醒”,造成损失。10月27日,万先生买好第二天早上8点前往上海的机票,晚上入住机场附近的一家宾馆并预订了宾馆的叫醒服务。谁料第二天万先生醒来,竟然已经7点30分了,怎么也赶不上8时的飞机,只好花费1600元重新购买了一张机票。事后,万先生找到宾馆要求赔偿损失。宾馆负责人却称,宾馆的值班服务员打了叫醒电话,且有电脑存档记录,万先生没有被叫醒,是万先生自己的责任。

        对此有律师表示,宾馆提供免费的叫醒服务,其目的是为了吸引顾客、方便顾客,是一种附属性服务,是作为经营者所提供的综合服务的一部分,存在潜在的可得利益。既然这样,宾馆就有义务履行叫醒服务的合同义务。不仅仅是要“叫”,关键是要“醒”。没有叫醒,就是没有完成叫醒服务的合同义务,造成损失就必须给予赔偿。

        (《中国消费者报》11.14 付强 姚红珍 朱海)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日报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