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叫醒服务,是宾馆根据客人的要求,在指定时间叫醒客人起床。
近日,江西南昌的万先生却遭遇了叫醒服务没“叫醒”,造成损失。10月27日,万先生买好第二天早上8点前往上海的机票,晚上入住机场附近的一家宾馆并预订了宾馆的叫醒服务。谁料第二天万先生醒来,竟然已经7点30分了,怎么也赶不上8时的飞机,只好花费1600元重新购买了一张机票。事后,万先生找到宾馆要求赔偿损失。宾馆负责人却称,宾馆的值班服务员打了叫醒电话,且有电脑存档记录,万先生没有被叫醒,是万先生自己的责任。
对此有律师表示,宾馆提供免费的叫醒服务,其目的是为了吸引顾客、方便顾客,是一种附属性服务,是作为经营者所提供的综合服务的一部分,存在潜在的可得利益。既然这样,宾馆就有义务履行叫醒服务的合同义务。不仅仅是要“叫”,关键是要“醒”。没有叫醒,就是没有完成叫醒服务的合同义务,造成损失就必须给予赔偿。
(《中国消费者报》11.14 付强 姚红珍 朱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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