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女士是迅达(中国)电梯有限公司员工。2010年8月,北京市西城区人保局依据迅达公司提交的申请及劳动合同书,作出《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按工人身份核准50岁的白女士退休。
白女士认为,自己的身份是干部,应在55岁退休,不应该按照工人身份核准50岁退休。为此,她将北京西城区人保局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决撤销上述核准表。
白女士诉称,1989年7月20日,迅达公司为她办理的工作证注明其职务为干部。同年,她填写了“干部聘用审批表”,将身份明确为干部。其退休年龄应为55岁。白女士提出自己应该属于助理经济师,如果按照工人岗位退休,养老金等各方面利益均有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白女士提交的证据证实其于1989年已转为干部身份,据此认定西城人保局核准《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的主要证据不足,判决撤销上述核准表。
作为案件第三人的迅达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北京一中院。
11月13日,北京一中院公开审理了此案。
人保局称,白女士的退休材料基本都是合乎退休条件的,至于其身份到底是工人还是干部,属于员工与单位对岗位协商的范畴,岗位界定不属于人保局的法定职责。
本案未当庭宣判。
(《新京报》11.15 张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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