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往学术界关于导致中苏分裂决定性因素的分析,主要表现为“意识形态分歧论”和“国家利益冲突论”。我们通过对中苏两党、两国关系演变过程的考察,提出“结构失衡论”。这里有两层含义:
其一,就中苏两党和两国关系的特殊性而言,社会主义阵营领导结构发生变化,中共和苏共平起平坐,天空出现两个太阳。于是,争夺国际共运主导权就成为中苏两党解决他们之间路线和政策分歧的唯一目标,同时也构成了他们无法在同盟内部弥合分歧、实现妥协的根本原因。
其二,就社会主义国家之间关系的普遍性而言,在冷战时代,共产党之间的党际关系掩盖甚至替代他们执掌政权后的国家关系是一种必然现象,而党际关系的结构和政治范式与现代意义的国家关系完全不同。在这种结构中,从本质上讲没有主权意识,没有平等观念,作为“绝对真理”的意识形态的统一性、同一性和唯一性,无视并抹杀了阵营内部各个国家之间不同的发展道路和利益诉求。于是,社会主义的同盟关系便经常处于动荡和分化之中,同时这种结构失衡也成为中苏同盟必然走向破裂的深层原因。
毫无疑问,在社会主义国家关系中,党的关系破裂就意味着国家关系破裂。随着两国关系的持续恶化和对抗,终于爆发了1969年的边界武装冲突,中苏同盟从此走上了不归路。
1980年代中苏关系之所以能够实现正常化,正是因为排除了意识形态的考虑和党际关系的因素,而把双边关系定位于国家利益。应该说,直到这时,即苏联行将解体之前,中苏关系才开始真正建立在成熟的现代国家关系的基础上。
(《探索与争鸣》2012年第10期 沈志华 李丹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