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城市路桥“打包”收费,是时下不少城市的通行做法。在国家加强清理整治路桥收费的背景下,这种年票制开始遭遇尴尬:新近开征的广东省惠州市,七成车主未缴费;东莞市92万辆汽车,两成欠缴年票……
一些市民提起年票制很无奈:“这条路,这座桥,不管你走不走,都得留下‘买路钱’,且要年年缴。”路桥收费大搞年票制,管理是便利了,收费是简捷了,公共利益与民生权益却被虚置。而且,年票既然属于包年的形式,应当优惠幅度大,且自愿办理。遗憾的是,少数地方的年票制成了懒政思维的产物:操作上捆绑收费、强制办理,价格上狮子大开口,散发着敛财的霸气意味。
年票的纠结,说到底是对路桥费公平与正义的拷问:一、在细化公共责任的今天,能分类处理的为何要“一刀切”打包了事?二、“年票”事关车主出行,此类政策有无经过听证程序?监督部门若不执行严苛的政策“安检”程序,难保路桥不成为少数部门的“提款机”。
(《光明日报》10.30 邓海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