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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2年11月03日 星期六

    陈独秀出狱后为何急于发声明

    《 文摘报 》( 2012年11月03日   05 版)

        抗日战争的全面爆发,促使包括陈独秀在内的大批政治犯被提前释放。走出监狱的陈独秀,立即书写了一份对他来说至关重要的声明,希望通过《申报》公之于众,可不幸的是,这份声明未能发表。陈独秀为何急于发表声明,这份声明又何以不能见诸天日?

        早在1931年5月,中国托派组织的代表在上海召开统一大会,陈独秀当选为中国托派的总书记。他很乐意这个总书记的工作,又是办刊物,又是发文章。可是,他的很多主张不能为年轻的托派所接受,在他们眼中,陈独秀仍然是个右倾机会主义分子。

        1932年10月16日,托派中央常委秘书谢少珊在出卖托派中央四个常委后,又出卖了陈独秀。当天下午7时许,陈独秀即被捕。

        然而,随着抗日战争的升级,南京开始遭到日军飞机的轰炸,囚禁陈独秀等政治犯的监狱也被炸。

        日军对南京的轰炸,勾起金陵女子大学教授、中文系主任陈钟凡对老师安危的担忧。他找到胡适和南开大学校长张伯苓等名士,联名写了保释书。胡适为此还找了汪精卫。汪精卫致胡适信说:“已商蒋先生转司法院设法开释陈独秀先生。”

        国民党不愿担当更大的舆论责任,现在既然有人前来担保,不如做个顺水人情,但是,必须有个前提,那就是陈独秀必须“本人具悔过书”,方可“立即释放”。陈独秀听后勃然大怒:“我宁愿炸死在狱中,实无过可悔。”

        1937年8月21日,司法院长居正向国民政府主席林森递交“呈请将陈独秀减刑”的请文,其中说:“查陈独秀前因危害民国案件,经最高法院于民国二十三年六月三十日终审判决,处有期徒刑八年。该犯入狱以来,已逾三载,爱国情殷,深自悔悟。据请钧府依法宣告,将该犯陈独秀原处刑期,裁为执法有期徒刑三年,以示宽大。”

        素来办事拖沓的国民政府,在释放陈独秀这一事上效率特别快。居正“请文”刚至,国民政府便下发了陈独秀的减刑明令。

        陈独秀虽清楚地知道这是国民党在耍手段,以造成这样的错觉,即陈独秀是“深自悔悟”后,国民党是体恤其“爱国情殷”,才宽大为怀地提前释放其出狱。这个“深自悔悟”的更险恶用心在于暗示陈独秀向国民党递交了“悔过书”。

        第二天,陈独秀出狱后便径奔傅斯年家,在傅家稍事休整后,便给上海《申报》写了一封信,对所谓“深自悔悟”做了义正词严的批驳:“兹读政府明令,谓我爱国情殷,深自悔悟。爱国诚未敢自夸,悔悟则不知所指……我本无罪,悔悟失其对象。”

        《申报》接到信后,对陈独秀予以同情,认为国民党以“危害民国”治罪于陈独秀,是欲加之罪,这封信完全可以在《申报》发表。可是,他们也意识到,国民党的新闻检查官决不会同意发表此信,况且,在征询中共方面在上海的地下人士意见时,他们亦不置可否。这时,《申报》才意识到手中抓了一只烫手的山芋,发不好,不发也不好,只得决定“暂不发表”。这样一直拖到年底,《申报》因日方刁难而被迫自行停刊,这封信也就永远失去了发表的机会。

        (《档案春秋》2012年第9期 张家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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