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English
  • 时政
  • 国际
  • 时评
  • 理论
  • 文化
  • 科技
  • 教育
  • 经济
  • 生活
  • 法治
  • 军事
  • 卫生
  • 健康
  • 女人
  • 文娱
  • 电视
  • 图片
  • 科普
  • 光明报系
  • 更多>>
  • 报 纸
    杂 志
    文摘报 2012年10月30日 星期二

    法律服务

    大学生能要求父母付学费吗

    《 文摘报 》( 2012年10月30日   03 版)

        我今年20岁了,正在江西某大学读大二。父母2005年离婚,我由父亲抚养,我生母每月支付我100元抚养费。我今年初开学时,因学费不够请求生母再给付我学费,但未能如愿。请问,我能通过法院判我生母给付我学费吗?

        【律师解答】:

        你如果就现在的情况起诉到法院,法院会驳回你的诉讼请求。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了“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虽然你尚在大学读书,不能独立生活,但是婚姻法解释(一)对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作出具体解释,解释规定“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成年子女,涉及到尚在校学习的,仅限于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情形。你已在大学就读,其父母已无法定义务再继续为你提供抚养费了。

        (《法制周报》10.20)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日报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