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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2年10月27日 星期六

    公证处不该有“效益工资”

    《 文摘报 》( 2012年10月27日   08 版)

        近日网络热传浙江省桐乡市公证处主任年薪高达八十多万。就在舆论一片哗然之时,这则传言居然被证实了。据桐乡市审计局一份审计报告显示,这家公证处2010年度收入合计766.07万元,净利润69.19万元,员工15名。其中三名公证员(事业编制)的年收入分别为83.22万、62.33万和63.02万!

        面对舆论质疑,相关人员给出了一个解释,称这三名公证员的年收入“是符合当时的相关规定的”。2007年,桐乡市人事局、财政局、司法局三个部门联合发文《关于调整桐乡市公证处工效挂钩方案的意见》,确定公证员效益工资按年业务收费提取,200万元的指标基数内按20%,超额部分是按28%提取。

        这一解释令人惊讶,公证员居然还有效益工资?这效益又来自哪里?依《公证法》的规定,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但就是这家机构,在管理成本高企、员工工资远超当地平均水平的情况下,居然还有69.19万元净利润。这笔净利润当然不是凭空而来的,这一事实的背后,就在于公证机构突破了公益原则的不公正收费。

        公证机构的“效益”应首先体现在社会效益上,而不是体现在公证员的经济效益上。若连公证法上的“不以营利为目的”都抛弃了,这样的公证处也就没什么公信了。

        (《新京报》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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