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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2年10月27日 星期六

    买家电注意安全使用期

    《 文摘报 》( 2012年10月27日   02 版)

        湖南省长沙市沈先生家的洗衣机是在2004年6月买的,已经用了8年多。近日,他洗衣用自动模式,刚刚启动几分钟,洗衣机就发出一声巨响,之后开始冒黑烟。沈先生赶快拔掉了插头,但洗衣机的内部和控制板下面已经有几处烧焦的痕迹。经过鉴定,沈先生家的洗衣机自然是控制板故障造成的。

        维修师傅表示,洗衣机的安全使用年限是8年,这台洗衣机已经超过安全使用年限,内部零部件和线路老化,存在安全隐患。

        无独有偶,吉林长春消费者在先生家使用了10年的电热水器在今年5月份的一天晚上内胆突然漏水,因家中无人,不仅自家家具、地板等被泡,还殃及到楼下住户。该品牌的售后部门表示,产品已过三包期和8年的电热水器安全使用期限,因此不予赔偿。

        为此,长春市消费者协会发布的2012第11号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正确分辨三包期和安全期。其中三包期是经营者对产品承担免费修理、更换、退货责任的期限。而家电安全使用期限则是家用电器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要求,经过一定时间使用后,其安全性能仍然符合GB4706.1及其相应的特殊要求的期限,安全使用年限从消费者购买日计起。同时,消费者在选购家电时,应询问促销人员并查看家电是否已标(注)明安全期,并索要商品有效凭证(发票),且注意保存。

        人们还可以在网络上以“家电安全使用期限”为关键词进行搜索家电品类的相关信息,比如彩电8~10年、电热水器8年、电冰箱12~16年等,但这些信息往往伴随着“参考”两个字,也就是说这并非国家标准要求的指标。

        (《中国经济时报》10.18 桑雪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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