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中经常见到因残缺污损而不能继续使用的钞票。
就此问题,中国建设银行天津分行工作人员介绍,残缺、污损人民币主要包括票面撕裂、损缺,或因自然磨损、侵蚀,外观、质地受损,颜色变化,图案不清晰,防伪特征受损,不宜继续流通使用的人民币。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的规定,凡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应无偿为公众兑换残缺、污损人民币,不得拒绝兑换。
办理人民币兑换分“全额”和“半额”两种情况。能辨别面额,票面剩余四分之三(含四分之三)以上的,其图案、文字能按原样连接的残缺、污损人民币,金融机构应向持有人按原面额全额兑换;能辨别面额,票面剩余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至四分之三以下,其图案、文字能按原样连接的残缺、污损人民币,金融机构应向持有人按原票面额的一半兑换。纸币呈正十字形缺少四分之一的,按原面额的一半兑换;兑付额不足一分的,不予兑换;五分按半额兑换的,兑付二分。
金融机构在办理兑换残缺、污损人民币时,应对持有人说明认定的兑换结果,不予兑换的残缺、污损人民币,应退回原持有人。
(《中老年时报》10.15 付殿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