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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2年10月25日 星期四

    卖分现象亟待法律规范

    《 文摘报 》( 2012年10月25日   03 版)

        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提高多项交通违章的扣分分值。其中,从明年1月1日起,闯红灯一次就将被扣除6分,相比以往的罚3分提高了一倍。而驾驶证在1年内被扣满12分,驾驶员必须重新参加培训并通过考试才能再次上路。记者发现,有人从中嗅到“商机”,推出了驾驶证代扣分业务。沈阳市各交通队门前的卖分“黄牛”也跟着水涨船高,价钱已经由50至100元每分涨到了100至200元每分。

        难道法律就对此坐视不管吗?现在还真拿不出一条法律来规制这种行为。有律师说,“代扣分行为妨碍到行政机关的正常执法,包庇了行政违法人的违法行为,可参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来追究买卖分数双方驾驶员的责任”,虽然“买卖分”确实妨碍了行政机关的正常执法活动,但是,遍查《治安管理处罚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我们并未能找到相应的处罚依据,按照“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那只能不处罚。

        也有评论者说,“买卖分”涉嫌刑法中规定的“妨害作证罪”,事实上,这一罪名是针对发生在刑事诉讼、民事诉讼中采用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行为,妨碍的是司法机关的正常诉讼活动,因此,“买卖分”也很难称得上是涉嫌“妨害作证罪”。

        但是,有法律漏洞恰恰给我们立法者以用武之地。立法者应当加强调研,针对这种“买卖分”的现象制定相关的法律规范,在《治安管理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甚至是《刑法》中都加以规范。比如,对于“买分”的行为和情节轻微的“卖分”行为,规定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的行为,可以给予罚款、吊销驾照甚至是治安拘留的处分,对于情节严重的“卖分”行为,则规定为“非法经营罪”,给予刑罚处置。

        (《羊城晚报》10.22 杨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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