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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2年10月23日 星期二

    法律服务

    招录怀孕员工 公司能否解除合同

    《 文摘报 》( 2012年10月23日   03 版)

      最近,我公司录用了一名已婚女员工,在录用后才发现,她其实已经怀孕了,而且在和我们签订劳动合同时,她就知道自己已经怀孕的事实。

      我们在录用员工时有详细的录用标准,并且注明需要在试用期内经过上岗考核,确认符合岗位要求才能正式录用。

      请问,我们能否以她不符合录用条件,事实上无法在试用期满后投入工作为由,解雇这个女员工?

      【律师解答】: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必须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司法实践中主要看两方面:1.用人单位对某一岗位的工作职能及要求有没有作出描述;2.用人单位对员工在试用期内的表现有没有客观的记录和评价。

      (《上海法治报》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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