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超市买了3斤特价蛋糕,回家后拿给5岁的女儿食用。谁知,下午女儿即因急性肠胃炎而住院医治。经检查,发现蛋糕已超过保质期20天。当我要求超市赔偿时,却遭到拒绝,理由是特价卖出的蛋糕只有原价的三分之一,属亏本销售。请问:亏本销售造成损害,超市应否担责?
【律师解答】:
超市应当向你赔偿医疗费用并支付购买蛋糕价款的10倍赔偿金。
超市明知蛋糕已经超过保质期,可能危及顾客的人身安全,却并没有作出说明和警示,甚至还以特价的方式隐瞒缺陷,诱导消费者购买,明显是对自己法定义务的违反。对禁止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并没有任何例外情形,10倍赔偿责任也不因亏本销售而免除,只要超市明知过期而销售便难脱干系。
(《法制周报》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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