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期间,某报刊登了“蛇年贺岁金银条上市”的整版广告,引人注目的不是金银条的价格,而是赫然标出的一句广告词,指点消费者除了可以“送自己、送长辈、送亲人、送朋友”,还可以“送领导”!
金条送亲朋好友无可厚非,然而“送领导”就值得推敲了。如果一个国家工作单位的下属向单位领导“送”金条,显然已构成行贿罪;领导如接受,则构成受贿罪。
在不断加大查处与惩治腐败力度的大背景之下,公然倡导金条“送领导”这样的内容居然也能堂而皇之地登出,不能不引起人们的警觉。个中缘由,除了商家的逐利心态作祟,也源自媒体为追求高额广告费而造成的自律失范。
廉政环境的形成,媒体责任不能缺位。从某种程度上说,媒体社会责任应该是一种基于法律责任之上的、更高一级的政治与道德责任。有责任、有担当的媒体,应弘扬社会正气,这其中,应该也必然包括社会主义“廉政文化”。
(《光明日报》10.12 韩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