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湖南郴州市桂阳县农民李清在郴州市富民市场租赁了一个店铺,又从浙江省桐乡市的小作坊订了一批羊毛衫在网上和实体店出售,包括假冒的“鄂尔多斯”“恒源祥”等品牌。2011年11月,李清因“假冒注册商标罪”被鄂尔多斯中院判处5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151万元。“天价罚金”引发公众关注。
2012年4月,李清一案重审开庭。5月,李清案重审宣判,李清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199万余元。
重审判决结果出来后,李家上诉至内蒙古高院。日前,内蒙古高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对于终审裁定结果,李清的妻子李红英很无奈,她表示会一直坚持申诉。
(《京华时报》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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