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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2年09月25日 星期二

    医院评级制度:废止还是再造

    《 文摘报 》( 2012年09月25日   01 版)

        近日,卫生部发出通知,收回2011年新增三级医院的牌照,并要求各地规范医院评审工作,防止出现医院争级上等,搞形式主义。此事引发了人们的思考。不少人认为,不是评审过程出了问题,而是这种评审本身就不该有。

        我国的医院依据功能、任务的不同划分为一、二、三级;各级医院经过评审,确定为甲、乙、丙三等,三级医院增设特等,共三级10等。实行评级制度使中国医院有了完善的标准体系,解决了医院设置、建立和发展的盲目性等问题。然而,由于等级高低不仅关乎医院的面子,而且直接决定医院的发展,争级上等自然成为主流。

        有业内人士指出,医院评审标准和指标中对基础条件的规定成为被评审医院盲目争级上等的主要诱因。在分等标准中,医院规模、医疗设备都是硬标准,通过增加床位、扩建用房和购置大型医疗设备,短时间内都能够产生显著的突击效应。一些县市医院为了评上三甲医院,竟然从国外购买了已被淘汰的二手CT机。当时新的CT机的价格为400万元左右,而二手CT机每台100多万元。一夜之间,几乎所有的县市医院都有了CT机。

        有的医院在评审中甚至规定“处罚到人”。江西抚州市一位院长明言,如因科室工作不到位影响“二甲”评审,该科室所有人员年终应受到相应的经济处罚,科室负责人不能评先、评优。

        在卫生部医政司前司长于宗河看来,“经是好经,就是念歪了”。卫生部曾试图通过调整评审权重、方式等办法避免乱象,却屡遭挫折。

        首都医科大学教授崔小波说,给医院评级并非中国独有,这一制度的实质,是实行医院标准化管理和目标管理,因此,断言废除确实过于激进,也不符合现阶段中国国情。改进当是必由之路。目前,我国的医院评审主要是围绕组织结构,强调综合管理、规章制度和硬件建设方面,作为服务人群的评价指标较少。 

        解放军总医院原院长朱士俊也持相似观点。他说,国外现有的一些评审标准是以持续改善患者安全和医疗服务质量为中心,我国不妨借鉴一些。“评审应提高患者意见的权重,注重过程的更加公开、公正,(这些方面)都是大可改进的。”

        (《中国青年报》9.18 董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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