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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2年09月25日 星期二

    法律服务

    初中生严重违纪 学校可否开除

    《 文摘报 》( 2012年09月25日   03 版)

      初中学生张某是学校出了名的“问题”学生,逃过学,打过架,偷过学生的东西,至于上课捣乱更是常事。因为违反学校纪律,还曾受到记大过处分,可张某根本没当回事,依然我行我素。最近,又连续旷课。班主任建议学校对他做出开除处理,但有的领导认为学校没这个权力。请问,学校有开除严重违纪学生的权力吗?

      【律师解答】:

      尽管张某存在严重违纪问题,但作为九年义务教育的学校没有开除学生的权力。《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

      面对存在较严重“问题”的学生,可采取4个办法处理:一是依据学校纪律惩罚规定予以处分;二是加强与学生家长的沟通,开展联手教育;三是对涉嫌违法问题可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罚或训诫。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对有本法规定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也可以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对未成年人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应当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或者所在学校提出申请,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中国妇女报》9.18 杨学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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